为确保博士研究生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特制订63365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内容如下:
一、复试、录取工作由学院主管领导组织本专业当年所有招生导师在内的至少5人组成复试小组公开进行。
二、复试、录取工作的原则
1.博士生招生复试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复试时,复试小组应对考生公开发表的论文和著作、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外语口语和听力水平、平时学习成绩、业务素质、思想政治品德、创新意识与能力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重点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
三、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满分为100分,包括以下三部分:
a)外语水平
b)知识背景、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
c)对考生的全面考察,综合评价。
四、复试档案管理要求
1.复试要有现场记录、成绩(满分100分)和评语,要对考生是否具有博士生培养潜力做出明确结论。复试成绩小于60分的不能录取。
2.复试材料(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由学院存档备查。复试成绩以书面形式报研招办。
3.全程摄像并报研究生院。
五、录取
复试后,学院将在研招办公布的初试成绩及录取最低控制线基础上,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情况拟定拟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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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