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优秀生源报考我院博士研究生,根据《辽宁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为保证“申请-考核”制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考”基本条件、申请材料
见学校《辽宁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
二、审核程序
1、学院成立“博士招生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专家组”。 “博士招生审核小组”由院长、主管院长、导师、学科带头人等不少于5人组成;“综合考核专家组”由导师及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的不少于5名教授组成。原则上参加面试考生所选择的导师必须参加面试工作。
2、研招办对申请者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由研招办通知申请者,通过审核的考生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具体安排由学院办公室电话通知或网络通知,请申请者在此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专家组”对考生进行专业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分外语能力、专业基础、和综合能力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每部分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一部分外语能力:重点考核外语水平的综合应用能力,考核形式为笔试+口试。
第二部分专业基础:考核考生对本研究领域相关知识掌握情况,考核形式为笔试。
第三部分综合能力考核:考核考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及创新能力,考核形式为个人自述+面试。先以PPT形式陈述10分钟,做自我介绍、硕士阶段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研究成果及努力方向;面试专家现场提问、给分,主要考核推理判断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
四、其它事宜
1、其它有关录取、监督监察等见学校《辽宁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相关条目
2、此项工作负责人:张威,办公电话:0411-82158706
辽宁师范大学63365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