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优秀生源报考我院博士研究生,根据《辽宁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为保证“申请-考核”制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考”基本条件、申请材料
见学校《辽宁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
二、审核程序
1、学院成立“博士招生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专家组”。 “博士招生审核小组”由院长、主管院长、导师、学科带头人等不少于5人组成;“综合考核专家组”由导师及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的不少于5名教授组成。原则上参加面试考生所选择的导师必须参加面试工作。
2、研招办对申请者基本条件进行审核,通过者由所报考学院博士招生审核小组根据考生的申报材料进行排名,并按120-200%通知考生参加综合考核。资格审核未通过者由研究生院通知申请者。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专家组”对考生进行专业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分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和综合能力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每部分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
第一部分专业基础考核:考核考生对本研究领域相关知识掌握情况。考核形式为笔试。
第二部分专业综合考核:考核考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及创新能力。考核形式为个人自述,以PPT形式陈述10分钟,内容为个人自我介绍、硕士阶段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研究成果及努力方向。
第三部分综合能力考核:主要考核推理判断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考核形式为面试,专家现场提问、给分。
四、其它事宜
1、其它有关录取、监督监察等见学校《辽宁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相关条目
2、此项工作负责人:张威,办公电话:0411-82158706
辽宁师范大学63365
2015年12月1日